投资办公司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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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详
2007-3-13 0:03:26
从前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严禁投资人抽逃出资,违反者要承担比较严厉的法律责任。防范此类法律风险的对策是:投资人要学习有关法律规定或咨询律师,不得擅自动用公司财产。
七、投资人担任公司经营管理人员,侵犯公司法人财产权,导致触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 投资人担任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现象十分普遍,很多投资人认为公司是自己投资设立的,自己又是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因此可以任意处置公司财产,这种思想也是错误,由其引起的行为是违法的,具体表现为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这些行为都是侵犯公司法人财产的违法行为。 《公司法》第214条对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作出了规定:“董事、监事、经理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其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退还公司财产,由公司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董事、经理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的,责令退还公司的资金,由公司给予处分,将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是现实生活中最容易导致投资人犯罪的两类犯罪行为。《刑法》第271条第一款规定了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刑法》第272条第一款规定了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是日常生活中最大量出现的违法行为,法律对其责任追究十分严厉,很多投资人因此招致牢狱之灾,因此投资人在公司的日常经营中必须懂法守法才能避免此类风险。 八、对行业法规不明,非法经营很多投资人见利忘法投资于国家禁止或限制的行业,为从事此类业务,仓促成立公司,公司运行一段时间后,被有关部门发现从而被取缔,此时投资人的投资不仅不会带来收益而且就连原始投资也很难收回。为防范此类风险,必须在投资设立公司前认真做好行业法律、政策调研,避免仓促上马,更不可以心存侥幸,明知故犯。
投资人投资办公司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很强的行为,蕴含了大量的法律风险,必须懂法、守法,才能达到投资收益的目的。如果投资人本身缺乏此方面的知识,就应该聘请法律、财务等专业人士提供专业咨询,这是防范法律风险最好的措施之一。
来源: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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